为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保持健康发展,本市出台27条措施,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作为国民经济杠杆的税收支持就被放在了第一条。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个人有享受减免的资格吗?

  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政策执行一个多月时间,效果如何?

  今天(4月21日),天津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朱春礼、所得税处副处长黄橡文、货物劳务税处副处长魏峥、财行处的副处长蔡进、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段大盛和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王海勇上线直播,做客《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回应广大纳税人关切。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类行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 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3%降至1%;

  三是 对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出租方,在2020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国家发布的疫情期间所有的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适用,比如捐赠免税(即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等)、还有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为居民个人提供生活必需品的收派服务都可以免税,这些政策都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执行情况

  据统计,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共有6000多户纳税人享受了这些支持政策,涉及税费金额28.25亿元。同时市税务局还采取措施在纳税服务和征管方面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减少因疫情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

  一是 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出226项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票e到家”、在线备案、延期申报等远程服务。

  二是 多渠道宣讲税费政策。在门户网站第一时间设立“战疫情促发展税务人在行动”专栏,实现政策查询“一站通”。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操作指引、通知公告、政策要点、热点问答等,累计阅读量超过251万次。

  三是 优化税费咨询服务。组建线上咨询服务团队,紧急开通智能在线咨询、三方电话呼转和手机知识库等功能,截至目前,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服务近12万件,接通率94.84%。同时建立热点难点问题反馈机制,确保税务咨询第一时间得到反馈。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2%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简单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每年交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和500万以下的纳税人。

  从政策适用范围来说,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27条”中单独明确,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根据我们征管系统数据,天津市有23万个体工商户,其中22.82万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政策的具体内容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如何判断自己适用的征收率?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的,不能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注意:原则上3月至5月期间发生的业务,需要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形,仍可正确开具3%征收率发票。

  纳税人在3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自3月1日起需补开发票的;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份但未开具发票,自3月1日起需补开发票的,应在一季度申报期申报纳税;

  对3月1日前已开具3%征收率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开票有误需重新开具的;

  因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纳税人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纳税或免税政策的。

  企业,税务局喊你来抵税!

  捐赠允许全额税前一次性扣除。武汉疫情牵动了我们众多企业的心,很多企业毅然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第一时间捐赠了物品和现金。

  以前,企业所得税对捐赠的政策是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往后结转三年扣除。这次疫情期间没有了这种限制,做了两大点主要突破,一是没有了限额,全额可扣,第二是直接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可以扣除。

  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购进设备,不受500万金额限制,不用分年折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这些都是在一季度预缴的时候就可以享受的政策,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天津好房东,税收有优惠!

  租户和房东,在当下本就是利益共同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少房东为租户减免了一些房租,堪称“天津好房东”。

  天津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

  市税务局财行处副处长蔡进介绍:

  业主减收租金的,减收的租金部分不征房产税,按减收租金占应收租金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如:2月—4月,业主应收租金3万元,共减收租金1.2万元,减收比例40%,那么业主减收的1.2万元不征房产税,实收的1.8万元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月—4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40%比例减免。

  业主免收租金的月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因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如果租金减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同时免征免租月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向房产、土地所在区税务局提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提出,一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二是前往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要求,4月份申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申请条件

  因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办理资料

  需要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税务机关会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

  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在申报期内申请,确实受疫情影响无法申请的,应在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 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纳税人如果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在代办情形下提供。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的,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传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照片。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的办理途径是,登陆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务行政许可,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提交相应材料。

  需要作出特殊说明的是:

  一是提出时限,一定要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二是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包含《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打印日期应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当日,并加盖银行印章。

  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特殊提醒的是,在疫情期间,若不便于去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和对账单的,纳税人自行提供《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对账单可提供申请单日的银行账户余额电子截屏、照片等,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