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再升级。《滨海新区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明确提出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适用不同的承诺审批方式,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暂行办法》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适用完全信用承诺审批,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张申请表,并作出60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材料的承诺,即可当场取得许可批复;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库的市场主体,适用一般信用承诺审批,申请人无法提交全部材料时,作出6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的承诺,审批机关即予以办理;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库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批,不适用承诺审批方式。
《暂行办法》要求,审批人员主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查询核实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确定企业是否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审批的条件,坚持审批研判,避免安全隐患。审批人员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承诺书、申请材料和办事结果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核查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情况不符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通报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同时,行政相对人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分别通过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
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副主任白冰冰表示,《暂行办法》在全市信用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适用不同信用承诺审批方式的创新管理模式,更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了信用在创新审管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体现了差异化原则,真正实现了让诚实守信者充分享受政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