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计划投入财政资金1500余万元,以先建后补形式,助力渔业复工复产,丰富水产品市场供给。

  补助政策包括: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结合天津小站稻产业振兴规划,市财政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给予补助,每亩最高补助200元,支持新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4万亩;支持工厂化养殖循环水设备维护,市财政支持养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海水工厂化养殖企业提升改造循环水处理设施设备,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控制在500万元;支持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市财政对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按照生产量回运比例给予每吨300元至500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