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本市启动一级响应以来,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相关违法案件。为警示震慑违法行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现将近期本市立案查处的几起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如下。
未按规清洗消毒住宿场所
滨海新区新洋金汇快捷酒店(何某东)(滨海新区);
津南区明祥瑞快捷宾馆(曹某瑞)(津南区);
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滨江道分公司(和平区);
上海逸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营口道店(和平区)。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未按规对顾客用品用具消毒美发场所
红桥区美露美发店;
红桥区标美美形象设计工作室;
红桥区赫本一美发造型工作室;
红桥区翟燕萍理发室;
东丽区艾丝韦美发店(褚某力);
东丽区起典美业美发店(周某顺);
东丽区媞昱美发店(杨某平)。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
未取得卫生许可擅自营业住宿场所
位于春华街道华兴道45号二层的河东区新智晨旅馆(李某);
位于春华街道华兴道33号二层的河东区全顺旅馆(王某英)。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