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第112场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丽红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高效精准解决群众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照料性生活困难,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18亿元,15.37万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刘丽红介绍,疫情以来,我市畅通临时救助通道,向社会公布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助联系电话和天津社会救助“直通车”救助微信二维码,对因疫情防控期间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启动绿色通道,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3651.52万元、救助23991人次;发放“点球式”救助金153.32万元,救助228人次。开展外来人员生活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外来人员85人,发放救助资金10.2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提高救助审批效率,对新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待遇的,全部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取消入户调查等环节,采取承诺制先行审批,证明材料容缺后补,1月份以来将4216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常规保障范围。

  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予以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至疫情结束。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通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精准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由45元提高至75元,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2987.77万元,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滞留人员所在区域封闭管理,落实新入站人员隔离观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防控安全,落实托养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落实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此外,对于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或身患重病等人员,先期送往指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诊疗;对有临时住宿需求的生活无着的外地求助人员,先行摸排行动轨迹,视情况送往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随后针对具体情况分类救助;为可自行离站受助人员购买车票,助其平安离津。疫情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7人次,实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和工作人员“双零”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