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苑广睿就我市降低用能成本具体举措情况作了解读。
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企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除高耗能行业和已执行居民、农业电价以外的工商业企业均能享受支持性政策,包括已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苑广睿介绍,政策执行时间是2月1日至6月30日。他强调,从物业、园区等渠道购电的企业也可享受此次电价优惠。
降低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采暖季),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工商业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17元降低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由2.88元降低至2.42元。苑广睿介绍,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气成本,4月1日以后工商业用气价格进一步降低至2.52元,暂执行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