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龟鳖蛙这类餐桌上常见的两栖动物是否还能继续人工养殖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

  
  

  通知的第二条明确提到,要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

  通知中提到,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此外,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其中,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将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而牛蛙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

  通知还要求,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档案和标识制度,推动水生野生动物动态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附《通知》中提到的5个相关文件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综合 | 中国水产 澎湃新闻 南方+ 新快报 浙江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