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

  一、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疫情影响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单位在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影响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计收的罚息予以退还。

  四、在疫情影响期间,职工市场租房在当季度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

  五、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通知原文

  

  来源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