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1月3日起,我市实施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便利新措施。
对于已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用户的租赁企业,将租赁合同信息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后,承租人以及备案的临时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电子警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记录,并缴纳罚款;到车辆登记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的,无需再出示租赁车辆行驶证。
对于租赁合同信息已经写入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车辆,合同期止超过三十日,承租人仍未处理交通违法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将租赁车辆名下交通违法行为转移至承租人名下,该违法行为不再影响租赁汽车的违法状态。同时,如承租人对转移交通违法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