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获悉,1—11月份,天津市CPI同比上涨2.5%,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烟酒价格上涨4.2%,服务价格上涨2.6%,工业品价格上涨1.1%。
从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及服务来看,价格“七涨一降”。其中,价格涨幅超过4%的有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食品烟酒,分别上涨4.8%、4.2%和4.2%;涨幅在2%—3%之间的有居住、衣着,分别上涨2.4%和2.3%;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价格均上涨0.9%。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0.8%。
从11月份单月数据看,11月份天津市CPI同比上涨4.0%,环比上涨0.3%,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105.7%,环比上涨4.5%,分别影响CPI上涨约1.32和0.11个百分点。鲜瓜果、水产品、鸡蛋价格延续下降态势,环比分别下降4.4%、2.1%和0.7%,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11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后的核心CPI同比上涨2.4%,涨幅连续两月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