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8日,滨海天津港分局二号路派出所接报警称,其母亲常某某被人劫持,对方手中有刀,请求民警帮助。

  光天化日竟然有人“持刀劫持”,这还了得!

  接警后,二号路派出所立即组织多名警力赶往事发地,由于报警人给出的报警地点不准确,民警们经过多方寻找,最终找到了报警人的母亲。到达现场后,民警控制住双方,将两名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男子姜某某与女子常某某原是工作合作伙伴,一人负责联系业务,一人负责拉货运货,但是在工作中总是存在分歧,两人合作不久就分道扬镳了。

  工作合作关系终止了,但姜某某以个人名义曾向常某某借款10万余元,常某某不想和姜某某再有瓜葛,多次向姜某某索要借款,始终没有拿到钱款,姜某某还多次给常某某发送恐吓信息。

  11月8日,常某某气不过,找到正在等待卸货的姜某某理论,并索要钱款。两人在争执中,男子姜某某为了吓唬常某某,掏出水果刀威胁。常某某害怕,假装示弱,趁其不备,向儿子求救。

  经鉴定,姜某某使用的水果刀,不属于管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姜某某的行为属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滨海公安天津港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