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招考资讯网公示了《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

  通知原文

  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市教委关于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给予政策照顾的有关政策,今年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军人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照顾。为做好2019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落实我市“一制三化”、“减证便民”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就考生升学政策照顾申报及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一)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1。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烈士子女:须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3。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相关证明。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5。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须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二)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驻津部队的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工作部门的相关证明;非驻津部队的军人子女须同时出具军人所属部队军以上(含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身份认定证明

  2。前款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

  2。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3。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4。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  考生申报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内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19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学校在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

  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

  (二)审核程序

  1。  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校长应在的《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要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区中招办主任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2。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首先须填写《审核表》,由学籍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此表交各区人民武装部,并须填写《天津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中考)》(该表由天津市各区人民武装部提供),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人民武装部汇总两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交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盖章,并将上述两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市中招办。

  3。  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各学籍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校统一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区中招办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交《审核表》,各学籍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招办要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同时分类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全市分类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分别发送至各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各审核单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认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合格名单反馈至市中招办。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5月6日至5月8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中招办于5月10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需提交有关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转至各审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3。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市应急管理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等审核单位审核(汇总)后,于5月17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反馈给各区中招办,为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做好准备。

  4。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将于5月下旬统一进行。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逐级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各区中招办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逐一审查申报者的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单位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3。各区中招办及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对于考生资格造假的,取消考生享受政策照顾资格。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4月25日

  来源:招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