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达100%,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达100%;进一步落实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双过半”要求。

  近日,《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设置了9项预期性指标。其中包括:

  到2025年

  • 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以上;

  • 每个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以上;

  •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60%以上;

  •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以上;

  • 全市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 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完成率和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率均为100%;

  •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为18人以上;

  • 500户以上的城市社区、300户以上的村拥有登记和备案型社区社会组织为12个以上(城市社区)和6个以上(行政村);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为80%以上。

  《规划》还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

  14项具体任务

  其中包括:

  01

  坚持党建引领

  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机关在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入列轮值应下尽下。依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建立物业行业党组织,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进一步落实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双过半”要求,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涉及社区物业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推动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规范乡镇(街道)面向村(社区)的服务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将参与社区服务融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居民群众服务社区、帮助邻里。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公益创投、慈善捐助、共驻共建等多种方式,扶持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市场主体面向村(社区)开放服务场所、提供服务资源、兴办服务事业产业、开展连锁经营,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骨干队伍建设

  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依规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按照“4+N”配备标准继续做好社区工作者招录和岗位配置工作,推动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体系,继续面向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做好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人员按照有关程序选聘为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务骨干队伍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等教育培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在职考取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任职资格以及参加学历教育。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增强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4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布局

  巩固发展“十三五”成果,确保既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积达标;把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城市更新中的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农村社区和城市老旧社区服务设施短板;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服务设施。鼓励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建设,打造亲情化、人性化服务环境。精简整合城乡社区办公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60%以上。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完善居民群众协商管理、轮值轮管、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有效做法。探索通过“以空间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农村社区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5

  增强惠民公共服务供给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救助、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国家卫生区、乡镇和市级卫生村创建进度,实现国家卫生区、乡镇全覆盖,市级卫生村比例达85%以上。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扫、节地生态安葬等文明殡葬宣传引导,追求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尤其是经济薄弱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6

  提升便民社会化服务水平

  全面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提升城乡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自来水、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发展社区养老、托育、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等便民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品牌便利店+”商业模式助推社区服务,拓展线上团购、无店铺经营等新型销售模式,支持沿街商户布设24小时智能售卖机。全面解决菜市场缺位补建和老旧小区、新建社区买菜不便问题,鼓励发展生鲜直通车、生鲜超市等新模式,中心城区菜市场服务覆盖范围达95%以上。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7

  健全即时响应机制

  对群众关切的项目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场所开放服务时间不少于每天8小时。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实现接诉即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