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天津市人社局等18部门印发《天津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本市将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本市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实施意见》着力发现培育劳务品牌。一方面按照不同类型,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要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另一方面,按照不同领域,分别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等,并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确定本市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通过培训、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能力考核等提高劳动者技能含量;通过多形式推荐就业,加强劳务协作,强化服务来扩大就业规模;通过鼓励劳务品牌持续建设,不断增强品牌信誉,从而发展提升本市劳务品牌。

  《实施意见》支持创新创业,着力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同时进一步发展产业园区,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来进一步壮大升级现有劳务品牌。

  据悉,为了推动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本市将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同时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等活动,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支持本市劳务品牌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