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牵动着社会各界关注的目光,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民生话题的热点。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通过相关条例,实施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住津全国政协委员围绕优化生育政策相关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探讨破解之道。

  鼓励有条件单位建立内部幼儿托管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新常态,有效破解人口生育率继续下降的困局,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张金英建议,中央应出台“生育友好型社会”行动方案,构建长期性、全面性、战略性的生育支持体系,实施“一揽子”鼓励生育措施总体改革方案,提升鼓励生育政策执行效率。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增至4.5个。“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托儿所、保育中心。”张金英建议,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减轻家庭子女教育的经济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任刘红光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教育部门也要合理调配师资力量,支持有条件、有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幼儿托管机构,接收2至6岁的学前儿童,更好地解决职工工作的后顾之忧。

  实施普惠性个人所得税调节政策

  基于“降低抚养成本是提高生育率的根本有效政策”的理论与实践认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表示,通过财税举措实施生育友好型政策。

  钟茂初建议,实施普惠性个人所得税调节政策。凡是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全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凡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实行“负税收”政策,向其发放相应的生育补助金。对0至18岁未成年子女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水平进行扣除或补助,并按价格水平和发展水平,逐年自动调整。

  “对生三胎的家庭建立教育专项财政补贴,从0至18岁,按年龄分档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对于三胎家庭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进行买卖房屋的,减免个人所得税。”刘红光建议。

  减少女性就业歧视打消生育顾虑

  “近年来,我国人口出生率节节下降,‘不想生’的根源在于‘不敢生’。其中女性更容易因生育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丈夫在子女养育过程中的‘缺位’等成为影响生育的因素之一。”张金英说,应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父母育儿假、育儿津贴、弹性工作安排等,提高父亲育儿参与度,减少就业市场因生育行为导致的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打消女性的生育顾虑。

  刘红光建议,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增加关于三胎的特别条款,进一步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生育养育等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对于聘用生育期、养育期女性员工的企业,应实施税收优惠。对于国家政策规定而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应纳入企业减免税收或退税的核算范围,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相关负担。在女性孕育、生育、哺育的休假期间,其社会保障应由财政资金缴纳,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推行全民普惠性的生育保险制度,改变主要依赖用人单位缴费的机制和路径。”钟茂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