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保护好生态环境就是在涵养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后劲。

  如何守护好绿水青山,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必然选择。

  从“扎实做好”到“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做好“双碳”相关基础科学知识储备,到工程建设行业的降碳减排,再到培育“双碳”产业新引擎,出席全国政协会议的住津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真知灼见,努力为这场绿色奔跑的提速贡献力量。

  做好“双碳”相关基础科学知识储备

  人才是第一资源,只有涵养人才蓄水池,才能汇聚实现“双碳”目标原动力。“双碳”来了,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高等教育该如何发力?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刘昌俊建议,做好“双碳”相关基础科学知识储备,用理论为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碳达峰、碳中和涉及的深层次基础科学问题多,各行各业在落实‘双碳’战略方面也存在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亟需加强教育与培训。”刘昌俊表示,在“双碳”课程与教材体系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学科(如数学、物理、化学)的交叉融合,还有与“双碳”发展战略相关的二氧化碳、甲烷等小分子的知识,特别是二氧化碳,当前缺乏具有通识性质的教材,需要组织人力,尽快出版一批这类针对性强但又具有科普性质的教材,“要加强对相关技术门类涉及‘双碳’发展深层次问题的研讨,在研讨中凝练、发现重大科学问题与技术问题,形成一批高水平、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经典教材。”

  管理好工程建设碳排放至关重要

  “去年起施行的民法典,创造性地纳入了‘绿色原则’,但在有效落实上,需要将此原则纳入各行业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市委会副主委、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说,工程建设行业是落实“绿色原则”要求的典型领域。

  通过走访调研,张水波发现,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物资和能源耗费巨大的行业,根据国际上的研究,从全要素投入和全过程来计算,工程建设行业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占全部碳排放40%,“管理好工程建设行业碳排放对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

  如何遵循“绿色原则”,实现工程建设行业的绿色发展?张水波查阅了相关资料,他说,我国主管部门住建部及时出台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对推进我国建筑业绿色建造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只是技术导则,缺乏可落实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其强制性和操作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硬化”。他建议,在《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激励工程建设项目具体规则,实施绿色建造的管理指引;及时修订相关专门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加入相关绿色建造方面的具体要求,从而能切实落实民法典的“绿色原则”。

  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集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市委会副主委蔡庆锋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内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是一项新兴的、具有大规模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的技术。我国以化石燃料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和巨大的二氧化碳地质利用与封存潜力,也决定该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因此,他建议,坚持综合施策,加快油气行业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集聚发展。

  蔡庆锋提出,应丰富技术供给,构建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形成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型企业研发的制度安排,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该产业链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研发众包等方式,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此外,蔡庆锋还建议,推动建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机制和政策体系。对知识产权明晰、有营收,有利润,有一定的技术突破,自主发展的产业龙头,创新财政、金融、投资、土地、碳市场与该技术链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参与的绿色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将“碳排放额度”作为“房住不炒”政策工具

  “‘房住不炒’政策,应体现其公平性,也要体现出通过市场机制、通过利益机制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取向。”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提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建议将“碳排放额度”作为“房住不炒”的政策工具。

  钟茂初表示,可从最终消费需求的角度,确立住房领域整体的碳排放总量额度。这一碳排放额度,均摊到各城市的所有居民,得出各城市每一个居民的住房碳排放配额,可简称为“住房碳票”。由此可拓展“房住不炒”的政策思路,将行政性的限购手段,转化为更为公平合理的“住房碳票”配额来达成相应的限购目标。“住房碳票”总额度,既限定了住房领域的碳排放目标,又限定了住房供需总量,可起到“双碳”政策与“房住不炒”政策的联动作用。

  “凡是意图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均需事先获得足额的‘住房碳票’。以‘住房碳票’作为‘房住不炒’机制,可以对居民拥有住房套数、住房面积、选择绿色低碳建筑、租购选择、职住距离选择等方面,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钟茂初说。

  他还建议,有关部门在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时,可同步探索“住房碳票”交易市场的建设,进行市场交易试点。由此,可将行政性限购手段,转化为市场化调控手段,在制度创新方面也有其积极意义。试点取得成效后,可以进一步推广到其他大宗消费品领域,进而推广到多数消费品领域,为全面“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探索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