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完善住房体系建设
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天津将将继续保持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建立完善的住房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主要措施包括:
保持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全年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00亿元,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实现竣工1500万平方米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77个、778万平方米,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床位),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
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4亿元,惠及7万个家庭
完善住房体系
通过市场手段做好供应结构调控,合理布局改善型和小户型房屋比例。
保持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全年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00亿元,新开工商品房1200万平方米,实现竣工1500万平方米,累计在施面积保持在1.1亿平方米以上。
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库,全过程服务企业项目建设,超前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创新房地产调控新机制,结合京津冀协同、生育政策调整、人才引进等发展战略,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规模,因区施策、因人施策、因房施策、因业施策,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
完善住房限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稳步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扩展全渠道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科学编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产业、经济、城镇化等因素,优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促进住房租购市场均衡发展。
完善公租房、长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产房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建设筹集力度,今年计划向社会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床位),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
在有条件的园区,按照平疫结合要求建设符合防疫隔离标准的租赁房,作为防疫应急备用设施。优化住房困难群众租房政策,方便准入、有效退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轮候时间。
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4亿元,惠及7万个家庭。结合天津实际,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规范个人散租市场中介服务。
积极推进棚改安置房建设,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力争超额完成1700套目标。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防范化解房地产个别企业风险,加强房地产项目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延期交房项目问题,全力以赴“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克服短期行为,适应市场和群众需求变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产业链,提高项目策划水平,挖掘房屋使用后的价值服务,积极盘活现有房地产资源,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市场预期引导和舆论管控,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77个、778万平方米,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和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各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达标行动,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完善商品房维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发挥维修资金“房屋养老”保障作用,创新归集、使用、管理新举措。
推进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设施设计建设,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便利,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述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指导监督。
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引入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在住宅小区的覆盖率。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在养老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拓展服务内容和范围,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软实力。
要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服务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对物业服务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