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简称“《积分指标》”)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的修订,主要从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登记管理、放宽申报条件、落实国家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实现网上受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对积分指标调整不大,最低分值线和积分指标分值没有变化。

  原《办法》共8章48条,此次修订后为7章47条,主要修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网上办理。

  新《办法》缩短了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审核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日内,制发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日内;开通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公民可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签注等业务。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电子居住证。实现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网上办理,减少了申报材料,经办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证明,不用到现场交件。

  二是加强居住登记管理,强调诚信守法。

  新《办法》增加了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来津公民信息,同时带领来津公民申报居住登记的条款,强化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为体现居住证实名制,新《办法》删除了在办理居住证申领和签注业务时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规定;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将给予取消积分资格或减分的规定。

  三是放宽积分申报条件,扩大政策覆盖面。

  新《办法》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并删除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规定,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此外,新《办法》还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是落实国家要求,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为落实国务院“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本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综合 | 天津政务信息发布 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