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相关部门发布关于《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提出:

  禁止出租汽车进入社会停车场;

  未按规定执行,离开车辆有“牵活、揽客”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上限五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单独或雇用他人在机场地区“牵活、揽客”,转卖他人谋取利益,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及其他出租汽车司机(以下简称客运司机)不按照停车秩序停车候客、离开车辆招揽业务及单独或雇佣他人招揽客运业务转卖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牵活、揽客”),配合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社会停车场缩小),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良好的客运秩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展示天津国际大都市的文明窗口形象,以优异成绩迎接“冬奥会”召开,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出租汽车进入社会停车场。

  二、在遵守《关于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八严禁”)的基础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客运司机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执行,离开车辆有“牵活、揽客”行为的,依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并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条第七项之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上限五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三、单独或雇用他人在机场地区“牵活、揽客”,转卖他人谋取利益,扰乱机场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发生上述“八严禁”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特别是《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牵活、揽客”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规范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违者经查证属实的,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置;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安分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新闻链接:机场地区客运秩序见成效

  天津市交通执法总队、东丽区运管局和公安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联合行动。自2021年8月以来,机场地区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开展客运秩序整治专项行动30次,查处违法违规客运经营车辆168辆次,罚款46万余元。

  针对机场地区以河北唐山籍车辆为主的客运“黑班线”,执法人员采取组织专项治理行动与根据线索精准打击的方式,已查处在天津机场至唐山市之间违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案件8起,共处罚款4.9万元。

  针对机场地区无证网约车违法违规接送乘客问题,东丽区运管局依法处罚网约出租车平台3次,共处罚款3万元。

  市道路运输局指导各网约车平台和巡游车撮合平台设置电子围栏,缓解了机场社会停车场A、B岛长期有网约车、巡游车扎堆接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