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宝坻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双方人员竟因买卖水果发生激烈口角,随后互相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

  简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妻王某,共同经营水果店。某日,在该水果店内,被告人刘某某夫妻因琐事和前来购买水果的陈一(化名)、陈二(化名)、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刘某某与王某某互相厮打,王某与陈一、陈二互相厮打。

  在互殴过程中,刘某某将王某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

  经调解,刘某某一次性赔偿了王某某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元,王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都说冲动是魔鬼人与人之间接触难免有摩擦,还要记得凡事以和为贵,切忌冲动。

  来源 | 宝坻法院 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