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有效保障我市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管理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准确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底数,特别是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辖区内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有效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数据。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要求,在巡更系统中做好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的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总体目标,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向家长进行展示。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行为;餐饮门店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通知强调,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做到“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