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当前,越来越多爱美的人们纷纷走进医疗美容机构,尝试主动改变自己的容颜和形体。
割双眼皮、注射美白针、瘦脸针……医疗美容拉动“颜值”经济,但在暴利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动起歪脑筋,开设了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国内出现多起不合格实施医疗美容导致感染的案例,感染者不得不接受长期治疗,伤口形成难以修复的疤痕,由美容变毁容,更有甚者因为接受重睑术、肉毒素注射造成失明、面部瘫痪等残疾。
近日,天津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联合制定《2021年天津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本月开始,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打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重点任务
1 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2 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4 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职责分工
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我市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20〕767号)要求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组织监督机构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监督〔2021〕225号)要求对医疗美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2 网信部门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3 公安部门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4 海关
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6 邮政管理部门
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7 药品监管部门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综合监督处崔贺军
联系电话:23337637
政务邮箱:swjwzhjdc@tj.gov.cn
市委网信办联系人:管理处唐凌飞
联系电话:88355289
政务邮箱:swwxbxgc@tj.gov.cn
市公安局联系人:环食药保卫总队徐海峰
联系电话:83276905
天津海关联系人:商品检验处黄鹏
联系电话:84201975
市市场监管委联系人:广告监督管理处杨杰
联系电话:24460539
市邮政管理局联系人:市场监管处袁田
联系电话:23313077
政务邮箱:syzgljscjgc@tj.gov.cn
市药监局联系人:医疗器械监管处朱凯
联系电话:83551922
政务邮箱:syjjylqxjgc@tj.gov.cn
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7月-11月15日前):各区按照我市工作方案要求,制订辖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集中开展整治工作。
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1月15日-12月底):各区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市卫生健康委。
来源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