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简称《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对政策要点进行了解读。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解读:未增加3.5万个个人普通车摇号指标之前,每年度以摇号方式配置的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4万个,平均每月为3667个。《措施》实施后:
1。 2021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础上,新增小客车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具体额度及配置方式,以当月公布的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公告为准。
2。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原有指标配置的基础上,年度新增的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解读:对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放宽了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由近24个月调整为近12个月(其余条件不变,详见《调控管理办法》)。以此种方式获取小客车增量指标的个人使用该指标时需在我市购车。
需要注意的是,《措施》实施后,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如需申请以摇号方式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或者申请以竞价方式配置小客车增量指标但不愿在我市购车,仍需要满足“近24个月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审核条件。
(三)设置投资类其他指标
解读: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在我市登记的纳入统计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需要注意的是,以此种方式获得小客车投资类其他指标的企业,使用该指标时需在我市购车。
在我市登记的纳入统计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投资额达1.6亿元(不含本数)以上的,若还有用车需求,其投资额超过1.6亿元部分需按照《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与增量指标申请,其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
(四)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
解读: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摇号和竞价方式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2021年6月1日前,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仍然适用于《调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自指标过期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五)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通行便利
解读:区域指标属于《调控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指标,居住地在我市的人员在我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行驶受一定时间及区域的限制。
区域指标面向个人发放,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我市居住证的非我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及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等均包含在内。申请区域指标对于个人“是否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名下是否登记有津牌小客车”等条件不作限制。
此次施行的《措施》,将使用我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由每年不超过12次调整为24次,是公安交管部门实施的一项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了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通行便利。申请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由市公安局根据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道路交通拥堵状况适时调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市公安交管局发布的《天津市中心城区小客车高峰预约通行凭证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