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调整养老金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6次上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第3次同步调整养老金。截至7月20日,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全部调增并补发到位,共涉及退休人员227.63万人,其中企业退休人员196.5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1.07万人。
1。提早做好准备工作整
市社保中心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养老处提取退休人员信息数据,进行调整养老金标准测算,第一时间提交了随当月养老金一次性发放的系统开发需求,提前完成系统开发、测试和验收工作,做好业务经办准备,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前将调待资金划拨到位。
2。适时调整经办安排
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密切沟通,随时跟进人社部、财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审批进度,及时调整经办工作安排。同时,拟定了采用当月二次发放方式调整补发养老金的工作预案,作为备选。
3。确保调增补发到位
7月7日,调待方案最终确定后,市社保中心组织各分中心加班加点落实经办工作,重点对全市调待补发数据进行校验汇总,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及时准确发放。
4。做好政策经办宣传
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宣传口径,通过官网、微信等多渠道宣传解读惠民政策,开发调待测算小程序,在“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市人社局官网、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开通线上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退休人员及时了解调整补发养老金明细。
5。保障安全有序发放
为防止造成人员聚集,市社保中心组织分中心在养老金发放日到银行网点,指导代发银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协助银行部门做好人员疏导分流,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2020年天津养老金调整方案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要求,今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同步调整,调整办法相同,挂钩标准一致。
01
调整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02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9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高龄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适当倾斜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376元的,补齐到3376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376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376元。
03
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04
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7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并补发。
增加养老金计算实例:
某企业退休女同志,1949年11月份出生,退休前本人缴费年限共30年9个月,2019年末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为3227.13元。
该同志此次调整养老金,每月共增加180.64元,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将达到3407.77元。增加金额包括四部分:
1。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月增加39元,具体计算过程是:15年以下的部分增加15元,15年以上的部分增加24元((31-15)×1.5=24),一共增加39元(15+24=39);
3。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每月增加51.64元,具体计算过程是:3227.13×1.6%=51.634≈51.64;
4。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部分累计180.64元(60+39+51.64+30=180.64)
来源 | 天津人力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