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下一个假期又要来了!

  有不少小伙伴关心

  刚休完一个超长待机的假期

  今年清明假期还照常放假吗?

  会不会取消?

  答案来了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通知

  2020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共3天 

  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注意安全,减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避免聚集,按照市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暂停现场祭扫,开展网上祭扫、集体代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度过一个文明、平安、健康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9日

  感觉复工才没多久

  怎么那么快又要放假了

  不过,清明放假

  有人仍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凡在清明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两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这样计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

  清明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清明当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

  2020清明节放假哪天三倍工资?

  4月4日(三倍工资)

  4月5日(二倍工资)

  4月6日(二倍工资)

  除了清明节

  接下来还有

  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

  按照此前国务院公布的2020年放假安排

  劳动节今年放5天

  劳动节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端午节

  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今年清明假期尚在疫情防控期间

  还请大家合力安排假期生活

  减少外出,不聚餐不聚会

  出门时一定要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