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坻区第56例新冠肺炎

  确诊病例活动轨迹通告

  2月20日,宝坻区确诊第56例新冠肺炎患者。该患者,女,49岁,海滨街道龙第世家花园小区居住。

  1月23日7时,到单位上班,13时—13时50分先后到永基伟业金满家商场、区百货大楼、富达商城(区百货大楼斜对面)购物,14时返回单位上班;

  1月24日—29日,自述每天在单位上班后,即回家休息;

  1月30日,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假休息未去单位;

  1月31日,在家休息;

  2月1日—7日,接受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2月8日13时,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

  2月9日—19日,数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月2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市专家组确诊为天津市第131例病例。目前,患者已转往市海河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者,看到此通告后,不要再接触任何人,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登记备案,听取专业人员安排。

 

2、1月19日至25日到过区百货大楼的人员,要继续居家观察,不得外出,在家时要戴口罩,与他人见面时保持足够距离,并关注与自己密切接触人员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立即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场所有过交集的人员,也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自交集日的次日算起。

 

4、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电话,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1864   29241062

  区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59211085  59211086

  宝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