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平湖门诊部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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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南开平湖门诊部

  一、天津南开平湖门诊部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1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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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津正大药房

  二、天津市津正大药房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1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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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河东东山医院

  三、天津河东东山医院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11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