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以及《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3个配套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执行。

  据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张捷介绍,公交成本规制是通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运营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规模,形成“规制—补贴—运营—考核”的完整制度和管理规范。

  此次出台的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主要涉及五大方面内容。一是严格界定范围,将公交运营企业从事客运服务的直接成本费用纳入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工资性支出、能耗费、保修费、轮胎费、保险费等共计13项费用。二是科学核定成本,列入成本规制范围的费用均设定核定方法及约束标准,力争单公里运营成本明显下降;将公交车驾驶员收入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挂钩,通过合理设置人车比指标,适当降低驾驶员劳动强度,保障公交运营安全。三是明确分担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根据公交线路起、终点位置确定支出责任,市、区两级财政按相应里程负担公交政策性亏损;明确“按季预拨、次年清算”补贴拨付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四是规范运营指标,通过制定运营服务计划,确定年度公交基本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并与财政补贴预算直接挂钩,确保财政补贴规模总体可控;根据客流情况与群众出行需求,优化调整公交线网,科学确定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等技术标准。五是建立考核机制,将车辆服务、运营计划、安全运营、乘客满意度、考核保障等指标作为年度考核项目;财政补贴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激励公交运营企业严格执行作业计划,提升安全运营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