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社保待遇发放服务,天津社保中心加快推进社保卡“一卡通”。自本月起,本市新增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以及新增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统一通过本人社保卡领取待遇。6月30日前已通过其他介质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暂按原方式领取并逐步实现社保卡领取待遇。

  市社保中心提示领取保险待遇人员:如已经开通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服务,可直接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如未开通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服务,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业务后,即可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

  应用社保卡领取待遇,可在本市任何一家社会保险代发银行通过自助设备取款,并有机会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跨行手续费减免优惠。如想全面准确了解社保卡的资金收支情况,可到发卡银行申请对账簿或对账清单。如需变更社保卡发卡银行,须在每月20日至次月6日到新选定的发卡银行网点重新制作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以免影响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