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新政,设立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通过实施多项措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近日,市教委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是对于改造闲置资源(不含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于当年完成审批、认定、开园的,按照审批的幼儿园办学规模学位数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学位安排5600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自开园当年起,分两年拨付。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应当将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园内公告栏予以全程公开,有条件的可通过幼儿园门户网站公开。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必须连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满3年,3年之内停止办园或不再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须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据悉,今年7月,本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按认定的等级实行分级补助,根据幼儿园实际在园幼儿数,对示范园、一级园、二级园、三级园、四级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4400元、4000元、3600元、3200元、28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生均经费补助包括用于提高教职工收入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雷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