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讯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其症结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成为诈骗、敲诈勒索甚至绑架等诸多下游犯罪的诱因和源头。日前,徐玉玉案相关案,杜天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广东佛山男子佘冠文等三人一年内在网上销售近3亿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该受何惩罚?本报请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问题。(滨海时报 记者 张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如何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如何判处罚金,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般是按照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解释》共十三条,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公民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均在个人信息范畴之列。

  获取个人信息做推销也违法?

  市民邢先生:将他人信息卖给别人牟利肯定是违法的,但是生活中,如果一些公司是纯粹为了得到这些业主信息推销自己的产品,并不是将他人信息进行买卖,是不是就不算违法呢?比如我们去超市办会员卡就会填写个人信息,之后一些商家要来会员信息并给这些会员发广告也是违法吗?

  律师解答:曹律师说,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进行买卖、宣传、推销产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就如同被告人杜某某一样,开始他将这些“资源”用于拓展自己公司的业务,但随着“资源”的增多,杜某某又将其作为了贩卖牟利的工具。然而,这种将信息转卖他人的行为,既扩大了信息的传播,亦放任了他人对该信息所有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在超市、商场或其他服务机构办理会员卡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经营者,让不法经营者利用这些信息推销产品或服务,比如常见的手机垃圾短信。然而,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后,经营者依然发送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属非法行为

  市民张女士:我和身边很多朋友都遇到过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情,特别是我们在购房后或者将个人信息留给某个商家后可能会接到更多房地产、装修公司、中介等的销售电话。我曾问过他们怎么得到的号码,这些人会说是公司随机拨号,请问这些买卖我们个人信息的商家或个人是不是都是在犯罪?

  律师解答:律师说,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毋庸置疑,都是违法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新型犯罪,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有《刑法修正案(七)》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获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将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