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会签仪式在市一中院举行,三方共同签署《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强化三地法院之间司法互助合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市一中院基于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辖区上的地缘关系,倡导建立三地法院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

  该《机制》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司法需求,在与京冀法院多次会商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市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多次带队赴北京、廊坊等地调研考察,征求各方对《机制》的意见建议,经过研究讨论和反复修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该《机制》共四章二十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运行、十项联络工作机制及附则。

  该《机制》决定,成立三地法院工作联络领导小组,按年度各院轮流担任召集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涉及三地法院各辖区内不同基层法院的,由三地法院负责进行辖区内沟通协调。建立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机制、社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审判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工作机制、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远程视频开庭及巡回就审协作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审判数据共享机制、审判人才合作培养机制、联合调研和案例交流机制、三地法院专题论坛机制。其中,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已经在京津冀三地的7家试点法院开展,案件协作法院和案件管辖法院依托信息平台,可以完成当事人立案材料提交、审核、受理工作。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下,三地法院互有义务全面落实委托调查事项,协助财产处分和对财产采取的其他强制措施。

  三地法院还将继续做好具体机制的对接和落实工作,创新协作形式,搭建协同平台,切实增强区域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天津长安网 天津政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