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招(聘)用人员、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为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增加非必要的检查、要求提供非必要的证明、采取区别于其他正常劳动者的限制措施等变相歧视行为;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此外,本市还将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加强争议预防调处,畅通司法救济途径,同时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禁止就业歧视,对招聘信息中含有就业歧视内容的,将从重处理处罚,为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