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提出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更好满足重点产业人员、引进人才、新市民等群体租房需求。

  根据该办法,筹集租赁住房的渠道主要有新建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和盘活租赁住房。新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奖补项目范围为利用整栋、整幢或整层的房屋改建、改造及装修的租赁住房。盘活租赁住房奖补范围为利用闲置存量住房转化的租赁住房,包括住房租赁企业通过托管、转租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租赁住房。

  该办法明确了奖补类型和标准,奖补类型包括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改建租赁住房奖补、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重点项目奖补、贷款贴息奖补、平台接入奖补等7大类。“新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改建租赁住房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盘活租赁住房奖补对象分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万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万套的部分,每1000套奖补8万元。住房租赁企业盘活房源奖补标准为每盘活1000套奖补100万元,不足1000套的部分,每100套奖补8万元。”市住建委工作人员说。

  此外,已投入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奖补标准为200元/平方米。重点项目奖补标准为住房租赁合同租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元/月·平方米。贷款贴息奖补标准为相应贷款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30%,且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2个百分点。平台接入奖补标准为,发布完成房源核验的租赁房源信息达到1万套但少于3万套的,奖补为50万元;达到3万套及以上的,奖补为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