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居住条件,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市民带齐资料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提取,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该中心人士提示市民注意以下相关资料。

  首先是加装电梯的行为资料,包括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协议;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所装电梯分摊费用的全款发票。

  其次是申请人和直系血亲的资料,提示人们注意: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

  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配偶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直系血亲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不能到场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该中心人士强调:市民持规定资料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提取,管理部如果需核实处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市民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天津公积金App、“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