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对外详细解释了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统一改造加装电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细则。该中心提示:加装的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每名申请人只能提取一次。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提取手续。

  据介绍,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配偶、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的直系血亲可就实际支付的费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因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且不超过提取时账户余额。由于本市很多老旧小区需要加装电梯的以老年人居多,而相当数量的老年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公积金提取政策考虑到了更多家人分担。本市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相对于其他城市提取公积金的相关细则,创新扩大了提取公积金直系血亲的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老年人可以申请提取使用子女、孙子女甚至外孙子女的公积金。

  该中心人士同时提示人们注意,根据本市政策要求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竣工日期在政策实施之前的,也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