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金融或类金融业态不断涌现,相关风险也逐渐显现。”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周振海建议,国务院统一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提供法制保障。

  周振海建议《条例》统筹考虑,对区域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目前尚无明确监管规则的地方金融组织作出明确规范。与此同时,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丰富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手段,有效震慑和打击非法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

  此外,他还建议《条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问责,明确监管问责的基本原则,厘清承担监管责任的标准和构成要件。对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或在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效督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