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
从保障公众私生活“安宁权”,到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从全面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到及时应对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挑战……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民法典加强人格权立法,使其独立成编,强化对人格的全面保护,让人民生活更有尊严。
“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是对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有利于促进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实践意义和时代意义。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018年8月,人格权编草案首次亮相。此后,人格权编草案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不断修改完善。
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私人生活边界不断拓宽,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成为难题——频频响起的骚扰电话、花样百出的电信诈骗……人们期待:是否还能有不被打扰的私人生活?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格权编草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草案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公民隐私权保护上有了新突破,对“隐私”的定义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
此前的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单位和专家学者提出,维护私人生活安宁、排除他人非法侵扰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在隐私的定义中增加这一内容。
草案采纳了这一建议,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这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
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还必须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与规制。
遭遇性骚扰怎么办?在人格权编草案的立法过程中有了答案:“禁止性骚扰”被写入草案。这是立法机关以法律制裁违法、抚慰心灵的具体体现。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推进,人格权编草案的“禁止性骚扰”规定也在不断细化完善。草案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范围可以涵盖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了可操作性。
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作出一般性规定,避免科学伦理“不能承受之重”;强化了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人格权编草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彰显了保护人格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文关怀。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回应经济社会新情况新问题
从交通事故到医疗纠纷,从高空抛物坠物到个人信息泄露,从人身损害到精神损害……生活中可能侵害你我权益的种种行为,需要完善的侵权责任制度来进行预防和制裁。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受到广泛关注。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8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侵权责任编草案关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不断成熟,日臻完善。
为更好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赋予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的自我保护权利。
此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自助行为”制度又增加了限定使用条件,防止该规则被滥用。专家认为,这一制度有助于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机关的执法压力,是对国家机关保护的有益补充。
对于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问题,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为保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物业要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有关机关要及时查清抛物坠物责任人。
“草案保留了现行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救济功能、预防功能,还强化了有关机关的调查职能。同时通过明确追偿权,促使有关机关和其他建筑物使用人积极查找侵权人。”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说。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侵权责任编草案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说明我国法律越来越注重从物质保护向精神权益、人格权益的保护拓展,这正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体现。
明确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绿水青山;对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作出规定,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从社会发展焦点、热点到百姓身边难点、堵点,侵权责任编草案均作出回应,推动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专家学者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奔赴各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地方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集民智……立法工作接地气、具实效,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回应人民期待。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侵权责任编草案日渐完善,在强化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规范,字里行间彰显民法典立法的民生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