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明确规定我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由于干旱、少雨、多风等复杂气象条件,今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复杂严峻,提前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为确保蓟州北部山区(高火险区域)森林资源安全,保持我市森林防火形势持续稳定,从2022年10月1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山入林从事与森林防火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