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先生最近来到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津港公路大队,专门向大队交警表示感谢。许先生和大队交警之间发生的事情,要从两个月前一起肇事逃逸案件讲起。

  “今年3月19日22时36分,我们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津南区小站镇发生一起三轮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行人许先生倒地受轻伤”,当时出警的交警赵振江回忆,“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三轮车驾驶人已逃逸,肇事车辆滞留在现场,除此以外再无其他有价值线索。”为了尽快破获案件,大队交警兵分两路,一路通过沿线走访等方式查询肇事驾驶人信息;另一组警力则对肇事车辆进行了细致的勘查,而正是车内遗留的一张某宠物店的收款二维码,让办案交警找到了突破口。通过对沿途和该宠物门店的走访,交警最终确认了店主李某系该起事故的肇事驾驶人。3月22日,李某迫于压力前往津港公路大队投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李某持有的是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事发当晚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车辆右侧骑自行车的许先生发生碰撞。许先生倒地后,李某弃车逃离了现场。由于并不具备电动三轮车的驾驶资格,其所驾车辆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最终,李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三项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累计记36分并降低最高准驾车型至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