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支持本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提出今年将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500万元。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在校生,在本市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优质创业项目,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在校生,在“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在“中国创翼”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