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日常查处力度,针对426起“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警告”处罚决定书,市民对交警予以的“警告”处罚,均表示认可和配合。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公安交管部门结合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铁拳”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形式,严格治理行人过马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和辅警在处罚的同时,都会叮嘱行人在过马路时切莫因为玩手机而忽视了“安全”,告诫他们要做到走路不当“低头族”,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通行权益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家庭的负责。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给“低头族”开罚单,是对过马路浏览电子设备行为的一种善意提醒和陋习矫正,意在呼吁每位行人在过马路时切莫因为浏览电子设备而忽视了安全,甚至丢了性命。交警将继续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治理力度,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