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谁来救助?

  1月25日,民政部召开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民生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事实孤儿”:不能简单“发钱了事”

  “事实孤儿”,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加强“事实孤儿”保障,是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2019年,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可领1140元。

  与此同时,北京、重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陕西等地实行全额医保资助,甘肃等地探索优化认定程序……各地在政策创新上纷纷开动脑筋。

  倪春霞介绍,为扩大政策惠及范围,2020年年底,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在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加强监护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父母失联认定”是基层反映较多的突出难题。对此,通知提出三种认定方式:

  一是先报案,由公安部门接警处置查找,出具查找情况回执单;

  二是对公安部门难以出警处置查找的,采取“个人承诺+邻里佐证+村(居)证实+乡镇(街道)查验+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认定。

  三是对其他复杂情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即村(居)提方案,乡镇(街道)查验,最后由县级儿童保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

  “这些孩子的父母因重病重残、服刑吸毒等原因,监护照料能力比较弱。”倪春霞表示,不能简单地“发钱了事”,要给予儿童和家庭更多关心关爱。

  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解决“四个难题”

  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拘留等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情况下,该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近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将因突发事件导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拘留,或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作为救助保护对象。

  倪春霞介绍,突发事件中,未成年人相对处于弱势,自救能力差,需要能接触到他们的有关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报告。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怎么报告、谁来照料成为亟待解决的“四个难题”。

  针对“谁来报告”,意见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同时,对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机构在工作中加强发现报告义务作出规范。

  针对“向谁报告”和“怎么报告”,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为报告受理部门,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倪春霞表示,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陆续开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外开展工作。

  针对“谁来照料”,倪春霞介绍,妥善照料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也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