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过津候鸟迁徙进入高峰期。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获悉,为更好保护湿地,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近日起草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本市实施湿地生态补偿的范围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实施生态移民,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的补偿。对补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每年每亩补偿500元,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超出部分由属地区政府筹措解决。获得湿地生态补偿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责任,不能在已经流转的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养殖活动。对骗取补偿资金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即日起至本月17日,市民可将有关意见发送至邮箱sghhzrzyjsd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