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宝坻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3000元。检察机关同日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的邻居王某某也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

  今年春天,宝坻区村民刘某某听说罂粟花盛开之时明艳绚烂,为了观赏,便在自家菜园及菜园墙外播种罂粟种子,并浇水、除草。经刘某某数月“精心”培育,罂粟种子发芽成长为罂粟植株,有的还开出了“恶之花”。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现场清点,刘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共510株,且均被强制铲除。刘某某在接受讯问时坦言,因为罂粟花好看,自己偷偷种了些,平时非常喜欢观赏,偶尔还拿罂粟幼苗喂喂家里的几只鸡。刘某某以为不会有人管,知道触犯法律,十分后悔。

  无独有偶,刘某某的邻居王某某在一次串门时,看到刘某某种的罂粟花十分漂亮,也动了心。王某某还听说,用罂粟壳做菜能提鲜,为炖肉时提味,遂在其家中后院内播种罂粟种子,后成长为罂粟植株。经公安机关现场清点,王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植物共有1083株,依法强制铲除。法庭上,王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