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柳先生咨询:我在某区购买一套商品住宅,根据合同约定交了定金5万元。当时我看了样板间,销售人员说,交房后我可以自己搭建小院。但是后来我偶然得知,交付的商品房既不能搭建小院,更过分的是室内没有卫生间。我和开发商交涉,要求退还定金,他们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建成区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所以开发商向您作出的交房后可搭建小院的承诺本身就是违法的,该内容是无法履行的。

  其次,作为业主购买商品房,目的就是为了居住、使用房屋。居民住宅必须具备卫生间以满足业主的日常生活需求,这是妇孺皆知的最浅显的道理,如果室内没有配备卫生间,就不能实现购房目的。所以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至少应当返还已付定金。

  最后,您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理由就是其交付不具备卫生间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其构成根本违约。这样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您可以参照定金法则的双倍返还,也可以主张其他损失。但是一定要能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否则将承担不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