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同仁堂)12日发布公告,披露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蜂蜜事件”的处罚结果,并责成所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去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被媒体曝光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经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

  经北京市大兴区食药局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1日晚,同仁堂蜂业声明称,即日起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1批次2284瓶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并公布了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消费者的退货和赔偿内容。

  北京同仁堂还通报了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北京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司副总中药师、科技质量部部长黄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开除党籍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调离岗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