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批复《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涉农区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亩均粮食产能将达到800公斤,其中,新增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预计亩均提高100公斤左右,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预计亩均提高80公斤左右。据测算,该项目投资中的25%至30%将转化为农民工资性收入,可增加就业农民收入约10亿元。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8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9万亩;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63万亩,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9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到203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万亩。
按照《规划》,我市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要实现6个方面目标:田平路畅、土肥水润、高产稳产、生态良好、防灾减灾、监管有效。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实现田块集中连片、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适宜。实现道路内外贯通,提升宜机化水平。耕地质量等级宜达到4等以上,灌溉保证率、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明显提高。减轻面源污染,有效保护农产品产地水土环境,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绿色生产。提高农田防御风沙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能力。高标准农田土体厚度应达到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应大于20厘米,机播率、机收率应达到90%以上,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
《规划》提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将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各涉农区可结合本地经济水平、政府投入和融资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本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的亩均投资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涉农区适度提高亩均投资标准。
鼓励创新投资模式,合理提高社会投资占比。鼓励各涉农区以PPP模式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建、管”同步组织实施的新模式。
《规划》要求,涉农区要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保障型蔬菜生产功能区及小站稻种植区等重点区域。引导产粮大区的高标准农田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