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天津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5月1日开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是市场主体开办、变更、注销企业等市场行为,以往采用的是行政许可的方式,比如企业设立开办的时候,市场主体提交相关材料需要经过登记机关审批。而5月1号之后,在自贸区登记的市场主体,都适用这项制度。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市场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并做出信用承诺后,登记机关确认材料事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就可以完成登记。之所以在自贸区推进这项改革,为国家试制度,得益于在“十三五”期间,天津自贸区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率先实施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等改革。这次的试行办法,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继续减少登记机关的行政干预。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十三五”期间,天津还创新推出智慧审批系统,实现“一网通办”、“32证合一”,全市市场主体增加约69万户,截至2021年末,本市实有市场主体约151万户,比2020年末增长超过8%。

  放得开还要管得好,天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持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办法》出台,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力度,并以此为基础,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效率。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降低检查的频次,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同时,今年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管领域和事项,也进一步合并、压缩,通过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的“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整体检查频次下降70%。全市抽查清单由53项压缩到40项。比如,对外资企业的检查,以前是由市场监管和商务局分别牵头的两项检查,其中,检查企业年度报告、投资信息等事项存在重叠,现在,两次检查压缩成为一次,直接减轻企业负担。

  在“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委,深化监管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大力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