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发布通告,东丽区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投放共享电单车。这也意味着东丽区全域范围内暂时不允许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

  通告原文↓↓

  关于在东丽区外环线以外区域禁止投放共享电单车的通告

  各共享电单车经营企业: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随后,市交通运输委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津交发〔2020〕3号)提出: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我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含外环线)不得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属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详情)

  鉴于东丽区全域城镇化的实际,同时考虑车辆普遍达不到上牌上路标准,存在停放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火灾安全隐患、车辆电池污染、疫情防控消杀不及时等问题,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外环线以外区域参照环内禁止投放共享电单车的原则,即东丽区全域范围内,暂时不允许投放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含电动助力车)。随着共享单车企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届时将按照市场需求,再相应调整相关准入政策。

  此前所有与本《通告》内容相抵触的相关要求,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来源 |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网站